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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犯下强奸杀人放火罪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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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06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一名还不满18岁的小青年,竟在三天之内连续犯下强奸、杀人、放火三宗罪。近日,记者从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获悉,这名小青年吴某某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2006年3月12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在村口遇到独自回家的被害人何某某(女,19岁),便用菜刀威胁,将何某某挟持到树林中,对其实施了奸淫,事后,因害怕事情暴露,吴某某将被害人杀害。
 
    在作案后的当天下午五时许,吴某某遇到放学回家的何某等三学生,吴某某随即持刀威胁学生何某,意欲再次图谋不轨,并威胁另两学生不要声张。其间,何某趁被告人吴某某不备挣脱逃离“虎口”。
   3月14日晚,吴某某又潜回家中,将本村一村民及自己的房屋纵火烧掉,之后,逃进深山老林里躲藏。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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