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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示收费标准违反规定有权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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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8-29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穆文碧) 8月28日,记者在凯里市教育部门获悉,秋季开学在即,黔东南州教育、物价等部门面向全州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公示了黔东南州基础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标准明确,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有关部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据介绍,今年黔东南州严格按照“一费制”标准收费,其中小学阶段1至2年级,在凯里城区“一费制”收费标准合计108元,县政府所在地合计86元,农村小学合计55元。3至6年级阶段凯里城区合计收费在155至180元之间,县政府所在地合计在125至140元之间;农村小学合计则为55元。初中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凯里城区合计在225元至240元之间,县政府所在地在200元至205元之间;农村初中合计为100元。除了“一费制”收费,凯里城区各中、小学、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还有服务性收费和借读费等收费项目,其中借读费小学阶段300元,初中阶段500元。另外,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包括农村中、小学)对寄宿学校的学生还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
    
        收费标准还明确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农村初级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县辖区内农村家庭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县“低保”家庭的学生。除按照“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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