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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天柱县中元节禁烧区管控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将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县城区内禁止焚烧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区域
凤城街道:东至半滩、中心嘉园、金山农贸市场、宋家湾安置区一线;南至职中、小冲、康复中心、变电站、斗牛场一线;西至征程加油站(沿朗江路)至文昌阁一线;北至便桥头养护段、农科油库、观音洞、鉴江桥头、半滩一线。
联山街道:东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燕窝、上红旗、下红旗一线;西至天泽郡、新县医院、傍寨、物流城、犀牛、高速路口、铜鼓寨、天柱五中、冷水溪一线。
具体区划详见附件(附件:天柱县中元节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区域图)
二、禁止焚烧时间
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初十至七月十五)。
三、相关要求
1.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主动摒弃陋习,倡导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为建设美丽宜居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祭祀用品产生的垃圾、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阻碍公职人员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电话:110;
0855-7557459;
0855-7556376;
0855-7522537.
天柱县综合执法局 天柱县公安局
凤城街道办事处 联山街道办事处
天柱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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