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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执行,贵州公布最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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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31 16:24:50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6]42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要求,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监管周期贵州电网工商业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价格水平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外送电送出省各电压等级输电价格为0.030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线损)。

  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环节线损率计算,省内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4.5%,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待具备条件后,其对应上网环节线损电量由用户直接在电力市场中直接采购。外送电各电压等级电量上网环节线损率为1.13%。

  三、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四、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管理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五、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研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做好电力交易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服务,确保输配电价政策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效衔接。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管理处)。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2.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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