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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施秉县委原书记姜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参与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调整政府部门职责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造成损失风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施秉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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