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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调整凯里市部分道路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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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19 09:36:34  来源:凯里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凯里市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减少交通拥堵,现结合辖区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调整凯里市辖区部分道路货车限行措施。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型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以及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核定载重量两吨以上的专用汽车,包括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以及两吨(含)以下轻型普通货车(含新能源货运车辆)、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段及路段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路段: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永丰东路、永丰西路、永丰南路、友庄路、友庄南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州府路、营盘西路、营盘东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文昌路、瑞祥路、金溪巷、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宁波路、环城西路、西门街、东门街。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

  1.每日0时至24时限行路段:北京西路、北京东路、韶山北路、韶山南路、州府路、文化南路、文化北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东门街、西门街(环城北路与西门街交叉口至韶山北路与西门街交叉口)、清平南路、清平北路、金桥路、永乐路、文昌路、市医路、宁波路(宁波路与永丰东路交叉口至宁波路与金井路交叉口)、永丰东路、友庄路、友庄南路、市府西路、市府东路、博西路、博东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凯棉路、瑞祥路、金井路、红洲路、迎宾大道(迎宾大道与金山大道交叉口至凯棉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2.每日7时至21时限行路段:永丰西路、永丰南路、迎宾大道(凯棉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凯开大道交叉口至高溪路口)、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光明大道、大桥路、兴龙路、凯运大道、西门街(西门街与光明大道交叉口至环城北路与西门街交叉口)、环城北路、清源路、商贸街、清江路(滨江大道与清江路交叉口至大阁山隧道口方向)、风情大道、风情西路、凯开大道(南湖路与凯开大道交叉口至高溪路口)、银桂大道(银桂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风情大道与银桂大道交叉口)、新生路(监狱正大门红绿灯至新生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金山大道以及建成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道路。

  3.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路段:高新大道与滨江大道交叉路口(起)往菜场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往菜场方向行驶)、镰刀湾路与滨江大道交叉路口(起)往大凹涵洞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往大凹涵洞方向行驶)、开元大道贵龙红绿灯路口(起)往凯里方向和白午水井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和左转往(凯里方向和白午水井方向行驶)、金源西大道江佑红绿灯(起)往凯里方向和宝京一路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和右转往(凯里方向和宝京一路方向行驶)、凯开大道红星美凯龙路口(起)往开发区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往开发区方向行驶)、甘嚢香大道鸭塘红绿灯路口(起)至舟溪红绿灯方向和开发区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和右转往(舟溪红绿灯方向和开发区方向行驶)、甘嚢香大道舟溪红绿灯(起)至鸭塘红绿灯方向和开发区(禁止直行和左转往(开发区方向和凯里方向)、银桂大道荷塘路路口(起)往开发区方向行驶(禁止直行往开发区方向行驶)。

  (三)其他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每日0时至24时禁止通行路段: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永丰东路、永丰西路、永丰南路、友庄路、友庄南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州府路、营盘西路、营盘东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宁波路、凯棉路、迎宾大道、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光明大道、凯运大道、西门街、东门街、环城北路、商贸街、红洲路、清江路(滨江大道与清江路交叉口至大阁山隧道口方向)、风情大道、风情西路、凯开大道(南湖路与凯开大道交叉口至高溪路口)、银桂大道(银桂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至风情大道与银桂大道交叉口)、金山大道以及建成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道路。

  三、其他事宜

  (一)各种类型货车要严格遵守禁行路段及时段规定,严禁在禁行时段和路段内行驶、临时停放、装卸货物。

  (二)确因城市建设施工,民生物资配送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需提前向凯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临时通行凭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范围通行,严禁超范围、超时段行驶;需临时到凯里市通行的货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通行码通行,临时通行车辆行驶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占道停放、违规作业。

  (三)特种车辆(制式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清障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早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四)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载货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四、调整时间

  自2026年7月19日零时起调整。

  特此通告。

  2026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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