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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证员选任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及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的监督,提升执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涉诉信访办理法治化,促进涉执及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维护胜诉当事人及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丹寨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拟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进入丹寨县人民法院听证员库。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6.热心司法听证事业,能够保证一定时间参与听证活动。
(二)下列人员可以优先选任为听证员: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人才库成员;
3.具备法律、经济、金融、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医学、心理咨询、新闻媒体、教育等领域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基层工作者、网格员及群众代表等人员;
5.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或具有特定经验技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一般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和权益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听证条件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三)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相关费用,由本院参照人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予以保障。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3年,并向社会公开。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出库。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4日止。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丹寨县人民法院报名。
2.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3.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丹寨县人民法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报名采取邮寄或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址:丹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件人(联系人):韦笑,电话:08553691621.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丹寨县人民法院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附后);
2.近期2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考察
丹寨县人民法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听证员候选人;提请丹寨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任听证员。
(二)拟任与公示
丹寨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听证员名单及异议受理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聘任与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作出丹寨县人民法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附件:《丹寨县人民法院选任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doc
丹寨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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