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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龙鳌河4A级景区的品牌地位,增强其在区域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使景区的运营管理水平得以较大提升,以及龙鳌河景区资源得以充分开发利用,我公司决定于近期在贵州峰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对岑巩县龙鳌河景区经营权按照景区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届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租赁基本情况
岑巩县龙鳌河景区(含马家寨景区)经营权租赁,租赁方在租赁期内自主运营景区,可根据市场需求对景区进行改造升级、开发旅游产品、开展营销活动等。
二、招租租赁期限
龙鳌河景区经营权招租租赁期限为5年。
三、招租对象
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与景区或旅游运营相关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招租条件及相关要求
租赁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租人应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取得有与景区或旅游运营相关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竞租人应按4A级景区的相关标准开展景区的运营管理;
3.竞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景区总体规划布局;
4.竞租人需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景区的水、电、通信、卫生、保险、维修维护等一切景区运营相关的费用,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景区资产;
5.竞租人租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6.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应自愿接收景区现有人员,景区移交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等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竞租人负责与景区移交人员从移交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完善相关用工手续。
7.竞租人参与竞租前应自行前往景区现场了解景区现有人员数量和相关情况,参与竞租后视为已知晓景区情况。出租人按景区现有状况出租经营权,竞租人已通过现场踏勘完全了解并接受景区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权属证明、规划限制、环保要求等。承租人承担运营期间因资产现状问题引发的维修、安全及合规性责任。
8.竞租人在租赁期间仅有景区运营管理的权限,资产所有权为招租人,竞租人不得将景区资产进行转让、出售、抵押或融资等。
五、竞租人租赁期经营范围
(一)景区旅游设施运营管理、游客接待服务、以商招商、景区文旅项目开发建设、景区营销推广、环境卫生管理、水电网络通信、景区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保养、餐饮服务、民宿打造、酒店住宿、景区设施及车船保险缴纳、航道维护经营、安全保障等与景区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业务,或与旅游景区运营有关的合法的所有业务。
(二)招租入围的企业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1.易燃易爆、有毒、危害生命等危险物品。
2.噪声大、污染大影响居民生活。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
六、报名程序、资格审查及备案
1.根据规定,竞租人需向招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才予以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予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招租成交后可自动转为岑巩县龙鳌河4A级景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竞租成功后未履行租赁义务或承租后中途退租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竞租未成交的在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竞租人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招租方指定的账户后,凭收款收据报名。进账人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得串名挪用。
3.竞租人提供相关资料后,认真填写竞租人咨询和报名登记表,在阅读完招租资料后签订无异议承诺书。
4.根据规定,招租人在报名过程中将严格审核报名者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名。经复审无异议的竞租人方可进入招租会场参与竞价。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工作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岑巩县㵲水街道㵲水路交外环路峰鑫公司四楼(旅投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吕洁;18785571414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竞租需交“竞价保证金”5万元。如竞得岑巩县龙鳌河景区经营权后弃租,按有关规定执行,“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租现场凭竞租人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收据领取竞租号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租。
3.本次竞租价高者中标,低于标底者为废标。
4.未中标者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招租会时间、地址
1.招租会时间:待定,待报名时间结束后另行通知。
2.招租地址:贵州峰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十、租金收取方式
1.起租价:岑巩县龙鳌河4A级景区起租价按3万元/年起竞租,每次竞价报价按5000元整或成倍报价竞租,竞租报价高者成为承租人。首年租金按竞租成交价,往后租金逐年按10%递增,以及结合浮动租金。
2.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一年一支付”进行缴纳,按“先缴租金再使用”的方式。招租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度的租金。
3.租金核算方式:基础租金(首年按竞租成交价,往后逐年按10%递增)+ 浮动租金(承租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时按基础租金,承租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时,触发利润分享机制,按年营业收入3%提取分红作为浮动租金);承租人营业收入每季度应和出租方至少核对一次,按年核清。
十一、其他规定
1.竞租人承租后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2.竞租人承租后不得擅自改变岑巩县龙鳌河景区总体规划;确实需要调整景区部分规划布局的,需向出租人书面申请并获得相关同意方可。
3.竞租人承租后,不得经营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的业务。
4.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5.在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或国家政策调整需终止租赁的,承租人应退还岑巩县龙鳌河景区的运营管理权限和景区所有资产,涉及赔偿责任的,双方另行协商。
6.在租赁期间,若因承租人严重违约(如长期欠租、擅自改变规划、破坏生态资源等),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租赁权并收回景区经营权及所有资产。
7.所有参加竞租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自动退出竞租资格。
贵州峰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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