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古籍,不仅指那些有文字记录的出版物或非出版物,还包括至今流传在民间的口碑文献(主要指那些民族神话、英雄史诗或创世纪史诗等)。其时间范畴与汉文古籍一样以1911年为下限,但“因族而异”,部分可延伸到1949年。其内容涉及政治、哲学、法律、历史、宗教、军事、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地理、天文历算、经济、医学等多个领域。
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我国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就此正式展开。州民委古籍办成立于2010年,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
已出版的少数民族古籍《祭鼓辞》、《苗族贾里》
古籍办从成立以来,州民委对民族古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充分配置资源,与州文化局、凯里学院、州博物馆、州志办、州档案局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民族古籍工作纳入我州民族文化发展事业十二五规划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民族古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古籍普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州是以苗族、侗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州,苗族侗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民族古籍资源十分丰富。为了对我州民族古籍有清晰翔实的了解,我州开展了少数民族古籍普查。近2年来,通过对少数民族古籍的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我州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得到抢救和保护。从结绳记事到碑铭、石刻;从竹木简策、丝帛素书到线装典籍;从经、史、文、哲到天文、地理、医药、佛藏、工艺、美术。收集到的少数民族古籍版本极为珍贵,有刻本、印本、抄本、写本,还有更具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的孤本、珍本和善本。
二、锦屏文书的搜集、抢救有新突破
“锦屏文书”是中国明清史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锦屏为中心的少数民族林业经济与社会发展变迁的缩影和历史见证,是以各种契约为主要内容,反映明清以来苗、侗人民生产生活、民族习惯、生态环保、区域经济、民俗文化、社会发展变迁的原始记载和相印证的实物档案为清水江流域社会变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史料,是我州这次民族古籍普查的重点,涉及锦屏、黎平、天柱、剑河、三穗、岑巩等6个县。2年来共发现、搜集、抢救锦屏文书5万多件。去年,在以往未发现“锦屏文书”的岑巩县,经初步调查,历史性地发现了记载明国以前至明清时期思州府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习俗特点的契约,对于研究思州历史有着不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而且数量较多,保守估计也有3万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