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森林防火条例”)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据悉,该条例强调,组织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只限单位和成年人。
黔东南州是“森林知州”,全州森林覆盖率是62.78%,森林资源居全省之首。而州内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旅游景区众多,山火引起寨火、寨火引起山火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困难,损失巨大,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的安全。鉴于此,黔东南州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了《森林防火条例》。
据介绍,《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的责任问题、经费问题、村民委员会防火职责问题、各级政府等单位、部门组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问题、森林防火严管期划分问题、严管野外用火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每年全年均是全州森林防火的常管期,其中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严管期。黔东南州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野外用火的情况较多,如何做到既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又要做好森林防火呢?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活动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专人监督实施。
近年来关于组织未成年人扑火的话题曾引发过了广泛的关注。一些省区出台新规,不得组织未成年人防火。有专家称禁止未成年人救火体现社会理念的变化,是社会人性化的进步。黔东南州出台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此也有所体现。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成年人,应当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扑救……“这里没有提及到未成年人,但它引申出来的意思是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去扑火。”黔东南州人大法制部门有关人士说。
2008年3月1日,镇远县清溪镇河东村突发山林大火,援建贵州电网的成都军区解放军官兵、当地武警官兵和群众约1000人参加灭火行动。由于火势凶猛,两名解放军官兵和两名当地群众在救火时英勇牺牲。此事引发了人们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请求部队参与救火的做法产生了质疑。《森林防火条例》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在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