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福泉市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以后,认为是因为前面的一辆中巴车造成的,就追赶中巴车“讨说法”。不想由此引来警察,他被刑事拘留。
5月16日,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在福泉市郊区的三江口新桥处,有一男子喝酒后开车与他人发生争执,值班交警立即前往处置。
经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涉嫌酒驾嫌疑人张某控制,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为19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民警立即带领张某到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
经询问,张某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5月16日18时许,张某在一朋友家喝酒,酒后驾驶刚买的小车送朋友回家。不想,张某开车到到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老街桥附近时,他超越一辆中巴车过程中,与对向驶来的一辆车发生相撞。
由于知道自己已经喝酒,心虚的张某私下赔付了对方车主400元钱。赔付后,张某又心有不甘,认为是前面的中巴车驾驶员不会开车原因,导致其撞车,因此心中耿耿于怀。当时,他立即驱车向福泉方向追赶中巴车讨说法。
当天19时20分许,经过7公里的追赶,张某在福泉市三江口路段追上中巴车后,拦停该车并讨要说法,双方发生激烈争执,群众见此情况遂进行了举报。
目前,张某已经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