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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风尚,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就文明祭祀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中元节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地下通道、绿化区域、公园、广场、车站等禁燃区域随意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用品,同时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若确实需要采用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可在东抵卫星桥、新东关门楼,南抵老水泥厂十字路口,西抵火车站、汽车站、㵲阳大桥,北抵好美溪上丁字路口这四抵范围以外进行文明、清洁、安全的祭祀。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熄灭后,应自觉清除残留物。
三、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树立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倡导开展鲜花祭祖等环保祭祀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并带动身边的家属和群众,共同参与文明祭祀活动。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自即日起至8月27日,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县城区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各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若有人煽动闹事、威胁、阻挠或殴打执法管理及劝导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镇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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