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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新风,防范安全风险,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现就县城区2026年“中元节”期间禁燃限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燃时段及区域。“中元节”期间(8月25日至27日),严禁在县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周边林区及草地、公共绿地、沿河两岸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严禁在县城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规范集中焚烧点位及要求。确需采用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的,须前往指定点位:姊妹广场翁你河河岸沿线。焚烧完毕后,须确认灰烬彻底熄灭并清理残留物后方可离开;严禁将祭祀用品及垃圾倾倒入河。
三、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告别祭祀陋习,营造良好文明祭祀氛围。
四、依法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即日起,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市监、应急、林业等部门及属地街道将对县城禁燃区进行全面巡查,对不文明祭祀行为,依照各相关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挠、殴打执法管理和劝导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台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江县民政局
台江县应急管理局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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