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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剑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熊金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剑河县纪委监委消息:经剑河县委批准,剑河县纪委监委对剑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熊金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熊金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贪欲膨胀,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采购、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熊金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剑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剑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熊金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剑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剑河县纪委监委)
黔东南州岑巩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委原委员邹家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岑巩县纪委监委消息:经岑巩县委批准,岑巩县纪委监委对岑巩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县委教育工委原委员邹家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家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家勇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岑巩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岑巩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家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岑巩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岑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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