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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全州优秀地名文化,展现黔东南深厚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经全域普查、县级申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将镇远等162个地名列入《黔东南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其中古城地名1个、古县地名3个、古镇地名29个、古村地名34个、古街路巷地名1个、古建筑和遗址遗迹地名3个、红色地名2个、著名山川地名21个、少数民族语地名68个。
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工作是地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州将持续开展,分批次公布。对列入州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宣传推广模式,推动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有效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寄托乡愁记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地名文化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黔东南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pdf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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