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黎平县曝光四起旅游行业问题案例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6-08-22 15:15:06  来源: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以来,黎平县围绕游客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通过日常巡查、线索核查、联合执法等形式,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其中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行社违法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6年8月,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026年6月26至28日“长沙、韶山、花明楼三日游”旅游团和6月29日至7月4日“华东五市遇江南双动6日游”旅游团包价旅游业务中,两个团都委托当地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但均未与接受地接服务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存在侵害游客合法权益风险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2026年8月21日,黎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旅行社条例》对当事人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为旅行社委托地接业务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典型违规案例,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极大经营与权益风险。旅行社无书面合同委托地接业务,易出现权责划分不清、纠纷追责无据等问题,极易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引发投诉纠纷。同时,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属违法,会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本案警示各旅行社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书面委托合同制度,规范地接合作流程,合规开展旅游经营业务。

  案例二:旅游包车合同外揽客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14日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贵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开展旅游包车业务中违规揽客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6年7月14日,贵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从事旅游包车服务过程中,存在承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合同内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2026年8月13日,黎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是典型的“旅游包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及“违规招揽合同外乘客”案例。部分运输企业为追求利益,利用旅游包车资质沿途揽客,不仅无法保障乘客安全和服务质量,也损害了合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提示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包车合同及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营,不得私自加客,确保旅游运输服务合法合规。

  案例三:景区特产店销售掺假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9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肇兴侗寨景区某土特产店产品涉嫌掺杂掺假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肇兴侗寨景区某土特产店标有“牛肉干”包装的肉干17袋,产品系当事人从网上购进,该“肉干”原包装袋标签食品名称为“五香味风干猪肉”,用猪肉冒充牛肉,涉嫌掺杂掺假。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6年7月30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中经营者将购进的猪肉干改换包装标注为牛肉干对外销售,以猪肉冒充牛肉,属于食品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广大食品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实标注食品真实属性,不得篡改、掩盖产品真实原料信息。要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景区旅游消费市场秩序。

  案例四:景区特产店使用虚假标签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肇兴侗寨景区黎平县某特产店产品使用虚假标签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特产店在其售卖的产地为贵州省茅台镇的某品牌酒外包装上贴“XX肇兴”酒,标注生产厂家为贵州省黎平县某特产店,存在旅游商品使用虚假标签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7月20日,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特产店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警示景区旅游商品经营者,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擅自更改产品产地、生产厂家信息,通过贴标变造冒充本地特色商品误导游客大众。虚假标签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会损害景区旅游口碑。广大商户要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旅游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上一篇:黎平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职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