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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关于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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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30 13:54:59  来源:黎平县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立纪法意识,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年查处的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黎平县坝寨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员姜学源醉驾问题。2024年6月9日,姜学源酒后两次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7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12月3日,姜学源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4月,姜学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黎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龙家熙酒驾问题。2025年3月20日,龙家熙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款126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3分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龙家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黎平县地坪镇中心小学初中部教师刘明松酒驾问题。2025年7月21日,刘明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刘明松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5年12月,刘明松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黎平县残疾人联合会三级主任科员杨礼仪酒驾问题。2024年3月26日,杨礼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杨礼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黎平县茅贡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石全昌酒驾问题。2024年11月12日,石全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石全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及背后问题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自觉增强纪法意识、克服侥幸思想,牢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其辖,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头作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处,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着重抓典型、抓现行,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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