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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云龙同志任市公安局黔兴治安派出所所长(副科长级);
潘克丽同志任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副所长(副科长级);
何宣明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副科长级),原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兰卫强同志原任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甘昭志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小安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张家榕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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