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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县人民群众新春佳节更加欢乐祥和、幸福安康,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域禁止燃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和正月十五(共四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止燃放。
二、以下场所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书楼、飞山庙等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3.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6.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区;
8.居民住宅楼道内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国家、省、州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考场及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及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六)禁止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七)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八)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燃放,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地,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九)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并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相关要求
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和社会公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855-7223236
县应急管理局:0855-7222266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5-722568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5-7221476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0855-7227098
锦屏县公安局
锦屏县应急管理局
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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