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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杨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胆大妄为,利令智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台江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黔东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台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台江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台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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