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东南自治州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村镇(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民族村镇(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的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黔东南历史比较悠久,建筑具有特点,文化具有特色,生态环境好,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建制村黔东南州共有108个。由于受历史、经济、地理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黔东南始终属于全省及至全国农村火灾的重灾区。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全州民族村镇(乡)规划建设消防规划要跟进,消防设施配置要合理,各种消防预案要完善健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战略性地位认识,统筹协调发改、建设、财政、民政、农业、水利、电力、文化、旅游、交通、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突出重点,多管齐下,以抓好 “四个结合”(即农村防火工作与城镇、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与安居工程、解困工程、人饮工程、生态农业沼气工程、扶贫工程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为突破点,切实加大“三农”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实施农村“六改”(即寨改、房改、路改、电改、灶改、水改)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必须强化责任,拟定出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将消防工作和逐步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党代会、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和政府年度要督办完成的实事,并建立农村消防工作人大监督、政协议案制度。(张正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