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黔东南州获得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15665.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832.83万元,省级资金7832.83万元),全州共有17.5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从中得到实惠。
为确保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益,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黔东南州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制定下发了《黔东南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每位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09年至2011年,全州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累发放达34072万元,惠及农村义务阶段学生16.18万人,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27.99%,累计达45.35万人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小学由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2011年的750元,初由中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50元。
据悉,本次下拨的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全州将有16个县市共175517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受益,其中小学75445名,中学100072名,小学补助资金5658.46万元,中学补助资金10007.20万元,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