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学校勤工俭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
“政府埋单”吸引“能工巧匠”
山东提出“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将此解读为,“政府埋单”吸引“能工巧匠”进职校。
为解决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实践能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打造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高地。
作为重要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在《意见》中提出“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际、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评优依据”。
中等职业教育首次进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孙伟说,一些地方没有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把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等同于简单地推向市场,甚至提出所谓的“断奶”。他说,中等职业教育既要面向市场,也要依靠市长、县长。
为此,《意见》提出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还提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并要求以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孙伟说,2011年,山东省高职和中职、技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达152亿元,为山东省历史上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