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本港记者 杨骥 州电视台记者 李宁)5月16日从黔东南医保办获悉,为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因患大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问题,黔东南州拟颁布该州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根据该办法,参保居民患大病后最高可获10万元“报销”。
据介绍,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合居民均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他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5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总体补助范围内调剂。
每一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产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医疗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4万元以下(含4万元),支付比例为85%;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支付比例为90%;8万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