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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大力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本港综合消息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中共中央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纪发〔2009〕15 号),明确今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中,党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主要是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

  

    《工作方案》指出,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20日前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中旬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工作方案》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食堂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账户设立过多、过烂、清理不彻底的单位、票据长期没有清缴的单位。

  

    《工作方案》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州“小金库”治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855-8227030(州财政局)、0855-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0855-8228311(州审计局)、举报电子信箱:qdnxjkz@163.com。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黔东南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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