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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全县人民群众新春佳节更加欢乐祥和、幸福安康,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域禁止燃放时间
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止燃放时间。
二、以下场所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 文物保护单位;
(五)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
(六) 商场、商业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汽车站、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林地、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各相关单位在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标志。 倡议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以下
(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六)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七)严禁在非燃放时间、非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八)应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相关要求
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和社会公德。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
凤城街道办事处:0855-7522537
联山街道办事处:0855-3850366
邦洞街道办事处:0855-7582210
社学街道办事处:0855-7882598
县公安局:0855-7523136
县应急管理局:0855-7557758
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0855-385756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5-755713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0855-7557459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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