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55-82220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于2026年1月23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26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