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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本着“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黎平县决定春节期间在城区部分路段、区域开放年货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年货街开放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3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正月十五日)。
二、春节年货街开放区域及经营范围
(一)红军广场区域。红军广场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仅限年画、春联、灯笼等商品。
(二)工行门口至邮政局门口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干果类、带包装的水果、糖类、礼品、零食类、酒水类、百货等副食品。
(三)平街头至学府华庭门口等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干果类、带包装的水果、糖类、礼品、零食类、酒水类、百货等副食品。
(四)休闲广场至贡援坡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干果类、带包装的水果、糖类、礼品、零食类、酒水类、百货等副食品。
(五)开泰路、县医院、西门街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干果类、带包装的水果、糖类、礼品、零食类、酒水类、百货等副食品。
(六)平街脚至清泉路路口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水果、干货类、礼品类、农特产品等。
(七)电信大楼门口路段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水果、干货类、礼品类、农特产品等。
(八)文采路路口至茶市路口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水果、干货类、礼品类、农特产品等。
(九)建行门口至大市场门口至二中门口、麒麟家园门口往下至兴市场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肉食类、鱼类、海鲜类、蔬菜类、水果、干货类、农特产品等。
(十)城北广场等区域。该区域年货经营商品主要为:干果类、带包装的水果、糖类、礼品、零食类、酒水类、百货、农特产品等。
三、春节年货街经营要求
(一)所有斑马线、消防通道、人行要道路口一律禁止占道摆摊。
(二)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等喊客拉客。
(四)经营摊点自带垃圾桶清理垃圾,确保卫生、干净、整洁。
(五)摊点保持人行道畅通,确保行人安全。
(六)“一人一摊”,禁止占用摊位后向其他人收费转让。
各经营户务必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春节年货街开放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将对所有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对违反规定经营的,将依法依规处罚。
黎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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