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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
(2025)黔2631执124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黔民再8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李求营与黎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黎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院执行款专户内转入635000元,除缴纳执行费17867元,李求营在本院作为被申请人案件需向另案转移分配案款162321元,尚余454812元。后案件申请人李求营向本院提出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将本案案款支付给案外人郑小巧。申请执行人李求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向案外人郑小巧支付本案剩余案款454812元。为维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期满后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855-6234506.
黎平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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