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州公安局在凯里市大十字举行《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除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外,还要为他们做好服务。
《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经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省流动人口管理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员可享有就业、医疗等12项权益,其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统计,我省共登记流动人口706.0066万人。其中省内县际流动约125万人,省外流入人口233.2093万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以人口管理为基础的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标志我省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凌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