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政府决定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及摆摊设点实行严格管理。其中查获机动车驶入、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将由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处罚,严重者将予以刑拘。
据都匀市政府发布的公告称,都匀市实施的“白改黑”和人行道板改造工程,极大改善了城市市容市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日常出行,规范城市人行道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充分发挥人行道功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都匀市政府决定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及摆摊设点实行严格管理。其中规定严禁机动车驶入、停放在人行道上。未经市城管局批准,严禁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摊设点。
凡是发现机动车驶入、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由市交警大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处以150元罚款;由市城管局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200元罚款并作锁车处理,若破坏锁车器具的,由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拘留。未经市城管局批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摊设点的,由市城管局按每次每平方50元进行处罚,可以扣留兜售物品及经营器具。(文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