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暨第36次州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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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4 09:11:33  来源:  
 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6月29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暨第36次州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州监察局关于制定的报告》、《州监察局关于要求审定的请示》等有关议题。   会...

 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6月29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暨第36次州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州监察局关于制定的报告》、《州监察局关于要求审定的请示》等有关议题。
  

 

    会议由州长李飞跃主持。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州委常委、副州长康君,副州长姜学东、杨胜勇、刘晓春等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斌,州政协副主席刘正华、吴荣阳应邀列席会议。
  

 

    在听取《州监察局关于制定的报告》(送审稿)的汇报和有关领导的发言后,李飞跃指出,出台一个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极为有利,他要求暂行规定在一些条款的行文上还需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在研究讨论《州监察局关于要求审定的请示》(送审稿)时,结合各与会领导的发言,李飞跃强调,责任追究办法也还要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各有关部门要进行统筹研究,避免某些环节的不衔接。关于责任追究办法中的追究责任行为、问责方式的从轻从重和免予问责、解释权等问题,李飞跃要求,《办法》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相符,不能操之过急;《办法》从格式和内容上仍要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问责的内容一定要和《条例》的规定配套;《办法》追究责任行为的法律依据要增加,理由要充分,要考虑到权责的对等性。
  

 

    会议还听取和研究讨论了其他有关方面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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