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09]12号)精神,下达我州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3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春荒期间(3月--5月)灾民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我州根据各县市春荒期间困难群众缺粮需救济情况,州财政局、州民政局于3月16日以州财社字[2009]8号文件全部下达各县市。
截止4月30日,各县市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其中发放口粮1573吨、折合人民币503.26万元,发放现金924.34万元,其他补助102.4万元,已救济困难群众灾民27.4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