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通过审议
民族与法制委员会会议在州人大召开
2月26日上午,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会议在州人大召开,潘玉凤及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员会全体成员、个代表团1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审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的情况汇报。代表团认为,农村公路交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是发展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城乡物资交流的纽带,是农村传递信息的渠道,是打开山门走出封闭的途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黔东南州的实际,完全有指定的必要,它的制定,将会对加快我州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强化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随后,参会人员还逐条审议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杨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