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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16处)
(一)报京乡违停抓拍点位(
1.镇岑线37公里100米(报京乡邮政所)
2.镇岑线37公里200米(报京乡司法所)
3.镇岑线37公里300米(报京乡政府)
4.镇岑线37公里400米(报京乡侗寨大药房)
5.镇岑线37公里500米(报京乡汽车站)
(二)
1.历史街区卫星桥路段(顺城街卫星桥桥头)
2.历史街区大河关码头路段(顺城街大河关)
3.历史街区县政府路段(顺城街县政府门口)
(三)
1.文德路镇远三中路段(辅路)
2.文德路机关幼儿园路段(辅路)
3.历史街区卫星桥路段(顺城街卫星桥桥头)
4.历史街区大河关码头路段(顺城街大河关)
5.新中街纪委门口路段(新中街纪委门口)
(四)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1.武装部路口
2.芽溪大道中广国际路口
3.芽溪大道第四小学路口
二、机动车违法抓拍要求及取证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使用电子警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全天候24小时抓拍取证,违法数据同步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三
本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公示期满后所有新增设备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镇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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