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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群众违法举报平台和车载视频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交通安全共治共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我市道路显性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决定正式启用群众违法举报平台和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启用设备
(一)设备类型:车载视频设备
(二)设备类型:群众违法举报
二、抓拍方式
(一)移动式设备/车载视频设备,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二)群众违法举报平台受理范围仅限我市辖区内使用,举报人可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2日内,通过我大队QQ邮箱(1836139558@qq.com)进行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照片或视频证据,具体证据标准如下:
1.照片证据:需提供不少于2张现场违法图片,违法行为拍摄间隔时间不少于10秒,且图片能够清晰、完整的呈现机动车前后部全貌、车辆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现场场景等关键信息。
2.视频证据:视频时长不少于10秒,且完整记录违法行为全过程,清晰辨识车辆类型、车辆外观全貌、号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及道路整体场景特征等关键信息。
3.其他要求:所有举报的照片、视频均需为原始拍摄数据,图片采用JPEG格式编码,严禁任何形式的剪辑、拼接、篡改及伪造,不得虚构违法事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群众举报信息逐一核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启用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4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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