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关于谷陇“九·二七”芦笙集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6-10-29 20:51:29  来源:黄平公安  

  黄平县公安局

  关于谷陇“九·二七”芦笙集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及相关单位:

  黄平县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集会是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活动现场人员高度聚集。为严防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引发安全事故、滋扰活动秩序、侵害群众隐私,全力保障集会安全稳定,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活动区域和时段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及区域

  农历九月二十六日00时至九月二十九日24时。谷陇镇芦笙场核心活动区、集镇范围及斗牛场周边500米内实行禁飞管制。

  二、管制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航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风筝等各类升空物体。

  三、管制规定

  管制时段内,除经黄平县公安局审核批准的警务、应急保障等官方飞行任务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制空域内开展飞行、航拍、放飞空飘物等活动。

  因新闻报道、公务作业等确需飞行的,必须提前向黄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提交飞行方案,完成书面审批报备,获批后方可按限定范围、时限飞行。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升空。

  四、法律告诫

  凡违反本通告,擅自升空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迫降、扣押飞行器等处置措施;拒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违规飞行线索,请立即拨打0855-2432127举报。

  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管制要求,共同守护谷陇“九·二七”芦笙集会平安有序。

  特此通告。

  黄平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上一篇:黄平县人民政府公开三则人事信息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