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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公安局
关于谷陇“九·二七”芦笙集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及相关单位:
黄平县谷陇“九·二七”苗族芦笙集会是大型群众性民俗活动,活动现场人员高度聚集。为严防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引发安全事故、滋扰活动秩序、侵害群众隐私,全力保障集会安全稳定,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活动区域和时段实施临时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及区域
农历九月二十六日00时至九月二十九日24时。谷陇镇芦笙场核心活动区、集镇范围及斗牛场周边500米内实行禁飞管制。
二、管制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航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风筝等各类升空物体。
三、管制规定
管制时段内,除经黄平县公安局审核批准的警务、应急保障等官方飞行任务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制空域内开展飞行、航拍、放飞空飘物等活动。
因新闻报道、公务作业等确需飞行的,必须提前向黄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提交飞行方案,完成书面审批报备,获批后方可按限定范围、时限飞行。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升空。
四、法律告诫
凡违反本通告,擅自升空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迫降、扣押飞行器等处置措施;拒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违规飞行线索,请立即拨打0855-2432127举报。
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管制要求,共同守护谷陇“九·二七”芦笙集会平安有序。
特此通告。
黄平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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