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55-8222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要求: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50米。
经丹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地调研,发现西街村委会门口及教科局门口过街斑马线与兴泉路十字路口距离过近,造成过街设施资源重复,过街行人均可步行至兴泉路十字路口红绿灯斑马线过街。同时西街村委会门口、教科局门口、龙泉大道农商行门口三处人行斑马线红绿灯的使用造成龙泉大道交通指示信号灯管控频繁,易造成车辆停滞拥堵,极大降低了城区龙泉大道的车辆通行率。
为做好丹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秉着资源合理利用,现决定撤销西街村委会门口、教科局门口、龙泉大道农商行门口三处人行横道交通指示信号灯,同时取消西街村委会门口、教科局门口过街斑马线,并在道路中央进行补充中央隔离护栏。
丹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4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