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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兴隆至后坝公路(兴隆至大有段)改造工程建设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岑府告字〔2026〕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岑巩县大有镇大有村、塔山村、腊恰畈村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15.8986公顷(折合238.479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确认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岑巩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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