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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2025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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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5 16:05:37  来源:从江发布  

  2月24日

  从江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实施2025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起

  至6月30日24时止

  从江县境内

  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

  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5年禁渔期

  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2025年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从江县境内所有江河、大中型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从江流域的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

  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州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渔业局审批。

  四、禁渔要求

  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除娱乐休闲垂钓外),严禁收购、销售、加工野生水产品。

  五、责任处罚

  从江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从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船舶违法捕捞的,视情节扣减当年燃油补助资金。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从江县农业农村局 0855-3910912

  从江县公安局 0855-6412465

  特此通告。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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