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廖飞主持召开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州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州人大副主任唐斌,副州长姜学东、刘晓春、潘亮,州政协副主席李正相,州委副巡视员、州财税金融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尤光,州政府秘书长邓锦光以及州政府党组成员、州政府副秘书长等出席会议。州直有关部门以及州级各银行金融机构、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制定该《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我州“十二五”规划和“三农”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着力推进我州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强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大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我州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各类金融主体支农实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与会领导和参会部门负责人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对《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廖飞强调,《实施意见》是我州就贯彻落实省改革开放工作会议精神中有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的,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加强对担保投资公司的指导,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服务。要完善发放“三农”信贷担保补偿措施,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切实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