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安顺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黔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扩宽违法信息获取渠道,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安顺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等领域,举报人可采取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各级食安办或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其中,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商务局负责牲畜屠宰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畜牧局负责初级畜(水)产品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受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和查处辖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此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奖举报奖金申报、领取等工作。对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受理举报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热情,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
举报受理电话:
市农委:0853-3351783;
市商务局:0853-3222158;
市畜牧局:0853-3529687;
市工商局:0853-3359708;
市质监局:12365;
市食药监管局:0853-3281675;
市食安办:0853-352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