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本月20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可申报我省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至9月20日结束。
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为全省各地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及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参合农民可获得新农合政策补偿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凡具备条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区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定点资格。在申请时,医院除了要提供相应申请书外,还需有卫监、药监、工商、物价、计生等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文书,新农合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文件,以及医疗机构上年度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和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
所有申报材料要在8月20日至9月20日送达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农卫处)。省卫生厅将组织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及部分合医机构主管人员成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组,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省合医办先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组织现场评估。 (黔中早报记者 郑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