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都匀市某旅行社因发放旅游宣传资料中有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内容,被都匀工商部门查获,同时处以3000元的罚款。
6月底,都匀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下属都匀分公司,在都匀市工人路育英巷市场门口发放旅游宣传资料,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字样。该局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共印刷300份,已发放200余份,并获取违法所得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陈波 刘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