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赤水市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非法加工食品案,据悉,该案成员余某、明某、唐某等6人,采用硫磺熏制的办法,加工有毒竹笋28吨。法院依法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这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
赤水盛产竹笋,于是余某等6人联合做竹笋生意。期间,由余某出资,明某、唐某等人为其收购竹笋,并在赤水市旺隆镇自建加工作坊,用硫磺熏制竹笋。2011年5月,余某等人在将硫磺竹笋装车外运时,被赤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查获,依法扣押硫磺竹笋28吨。(张洁 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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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9 15:43:19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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