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 今天下午,贵州省黔东南州发来对网友给州委书记廖少华留言的反馈。廖少华同志在回复中表示现将安排有关部门派人具体与网友联系,当面听取意见并进行解答。此批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人民网网友留言:
尊敬的廖少华书记:您好!我是黔东南州锦屏县大同乡农机站干部姚林剑,一九九七年毕业于贵州省农业机电学校农机化管理专业,现在大同乡农机站工作任站长。因县农机中心单位的干部全部参公,而乡镇农机站的管理干部又属于事业性质,所以冒昧的向你反映。
我县农机中心内部共计有16人,乡镇在编管理干部19人。而县农机中心已有一部分人员是公务员(主要是本中心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和原来已登记的),剩余的一部分是事业性质干部。中心2008年在申报参照公务管理时,得到上级审批,但在申报过程中,中心只将县农机中心内部的事业干部进行申报,而没有把乡镇的农机管理干部一起申报。到现在为止,我们乡镇农机干部的编制在县农机中心,工资在乡镇发。
在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时,中心的事业性质干部全部登记,而乡镇的管理干部仍然按照事业性质管理,不作登记。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部“两令”“两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乡镇农机站干部的职责主要是加强农村道路上拖拉机的安全管理,而不是从事田间地头的农业机械修理。为此,我想问的是:1、乡镇农机站的管理员能否参照公务员管理?2、县农机中心说不把乡镇农机管理干部列入登记是上级有政策规定不允许登记,这一说法是否属实,是否真有明文规定?
留言回复:
你在留言中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网上难以简要回复。我将安排有关部门派人具体与你联系,当面听取意见并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