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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潘家辣子鸡”状告卫生局案一审败诉

 

    今年5月份,凯里市卫生局抽取凯里知名餐饮店潘家辣子鸡使用的菜籽油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油料“酸价”超标,为此,该局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事后,潘家辣子鸡负责人张秀红认为凯里市卫生局无权对她的店子作出处罚,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凯里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了凯里市卫生局对“潘家辣子鸡”作出的行政处罚。

 

    质疑抽样程序不符合规定

 

    8月25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民告官”案件。庭审中,“潘家辣子鸡”负责人张秀红认为凯里市卫生局的抽样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有关条款,对食用植物油抽样时,装样的瓶子须晾干,执法人员还要在瓶口与瓶盖连接处加贴封样单,让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字等。但从相关证人证实的情况看,卫生局的执法人员用于抽样的瓶子是从垃圾桶旁边捡来的,而执法人员在未晾干瓶子等情况下,直接抽样……而在抽取样品之后,执法人员并未按规定让潘家辣子鸡负责人在样品上签字。

 

    此外,国家卫生部出台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执法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不是卫生局。因而,张秀红认为凯里市卫生局不具备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它是越权执法。

 

    菜籽油不合格罚款5万元

 

    凯里市法院审理查明,由凯里市卫生监督、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于2011年5月17日在对潘家辣子鸡食用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菜籽油无任何标志,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登记台账。于是,联合执法组对该店使用的菜籽油抽样1000ml,分两份移送凯里市疾控中心进行样品酸价鉴定。鉴定结论是被检菜籽油酸价为6.0,超过了相关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以上检验,凯里市卫生监督局遂立案调查此事。5月23日,该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没收潘家辣子鸡不合格菜籽油10公斤,并罚款5万元。凯里市卫生局同意了这一处理意见。

 

    2011年6月14日,凯里市卫生局在此案件的听证会召开之后,下发处罚决定书。2011年6月27日,“潘家辣子鸡”交纳了5万元的罚款。

 

    法院认定抽样程序存在“瑕疵”

 

    凯里市法院认为,对“潘家辣子鸡”等饭店的餐饮服务检查整治行动,是凯里市政府、凯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执法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具有综合执法及统一授权的性质。凯里市卫生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以其名义作出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超越职权的问题。

 

    凯里市法院认可联合执法组对潘家辣子鸡正在使用的菜籽油进行抽样时的抽样程序存在瑕疵,但又认为凯里市卫生局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技术鉴定委托书等所记载的内容,足以认定该局所抽取样品的真实性和常温状态下送检的合理性,因此不影响检验报告和食品评价报告的正确性。而且检验报告、食品评价报告的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应予以认定。

 

    “虽然联合执法过程中样品的抽取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但不影响对潘家辣子鸡违法行为的认定。”凯里市法院的判决书在最后如是“说”。鉴于认定的事实,凯里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潘家辣子鸡负责人张秀红认为,凯里市法院的判决明显不公平公正,她已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上诉。(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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