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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回复关于道路修建进度问题等14条留言

 

【网民留言】
  栗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工作20年了,现在在赫章县一个乡镇卫生院上班,去年我们卫生院的院长在一次医院职工会议上口头要求我们的医生必须每人每月完成25个住院病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本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也只有这样我们值班医生才能领取工资,达不到每月25个病人的医生不能领取当月工资和年度考核将为不合格,每月住院病人25到30个的按每个病人5元提成,达30个以上的按每个病人10元提成,表面看来我们作为本单位的职工是得到了“绩效”的“好处”。但这样的规定让我们作为医生感到很为难,因为乡镇卫生院都是以防疫和保健为主要工作目标的卫生机构。再说了现在的老百姓大多数都参加了“新农合”,有很多来医院的人本来也达不到住院标准,但我们医生为了完成院长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建议其住院治疗。其目的就在于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这样一来就构成了领导吃肉我喝汤的格局,从根本上违背了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宗旨,从良心和职业道德上我作为医生深感不安,但在领导的高压政策下不完成任务就不能领取工资,这样就连自己也无法生存。在此我想咨询一下赵省长:作为基层防保机构的乡镇卫生院不在公共卫生及均等化服务工作上下功夫,而把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浪费在完成住院病人数量套取新农合资金这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愚蠢行动上。难道乡镇卫生院就必须这样才能生存下去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赫章县组织了四个清理核实小组于7月6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一)关于“卫生院院长给医生下达住院病人任务”。经查,该情况不属实。赫章县26个乡镇卫生院和两个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均未发现给医生分配住院病人任务和按住院病人数量拿提成的问题,也未发现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干部职工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与分配住院病人任务挂钩的情况。
    (二)关于“医院医生为了完成院长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建议老百姓住院治疗”。通过调查,没有发现卫生院院长给医院医生下达住院病人任务,故未发现医院医生为完成院长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建议老百姓住院治疗这种方式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的现象。
    二、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赫章县近期将组织一期院长培训班,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条规,加强对卫生院院长的教育管理,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类似问题。赫章县制定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乡镇卫生院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制度,并将尽快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综合改革意见》、《关于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考核评审方案》等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测评直接与院长、职工的绩效工资挂钩,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最大程度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打击违法违规的行为。赫章县合管中心每月督查10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对违规报销的要依照《补偿方案》进行核减,对情况严重的要停业整改或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后给予处理。乡镇合管员必须每周到村卫生室督查一次,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典型教育,增强医疗机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再次感谢你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栗书记
  您好!
  我们是贵州省赫章县辅处乡开嘎村蒋沟组村民,我们要向您反映的是关于我们村村民组长吴长军利用职权强占集体林地违法采石打砖和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我们多次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现在吴长军又在建房三百米处无证开山采沙,请您安排有关部门立即加以制止。
  其次,自2011年元月份起吴长军收电费以来每月每户多收1元的电费跑路费
  为此,我们蒋沟组村民向您反映,请求对吴长军在公路边违法采石打砖予以取缔,将占用的集体林地予以归还,强行建房予以拆除,免去吴长军一切职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吴长军“利用职权强占集体林地违法采石打砖”的问题。吴长军强占集体林地的反映不实,经过实地调查及查阅《贵州省赫章县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1996-2005)》等资料,吴长军在椤汉林(又名鲁班岩)采石、打砂之地是一座砂石岩,不是集体林地,1987年至今吴长军共使用了20多年,其间无人提出异议,不存在利用职权强占的行为。吴长军非法采石打砂、打砖的情况属实,吴长军在赫章县辅处乡开嘎村非法采石的场所有两处。其一是位于赫章县辅处乡开嘎村椤汉林(又名鲁班岩)的一座砂石岩,此砂石岩岩层松动,不需实施爆破便可层层开采,当地人称为磨石砂,是吴长军之父于1982年与开嘎村蒋沟组彭伸友调换的。村民义务修公路时,曾在此采砂石铺路,之后,吴长军在此地有断断续续的开采行为。2008年修建财(神)铁(匠)公路时,吴长军为了开采出一个宅基地的位置,在此采石卖给施工队使用。吴长军在椤汉林采石、打砂,是为了建房。2009年3月吴开始建房后,彭伸友、周远忠和周远武等人对其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提出异议,但都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谁人拥有该地的承包权。由于吴长军建房的地块存在争议,辅处乡国土所2010年8月25日发出了《责令停止建房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吴长军立即停建,房屋至今尚未建成。其二是位于开嘎村的洞子边,距其宅基地300米左右,是开嘎村村民彭伸学承包的责任地,也属磨石砂。2010年8月以来,彭伸学将此地租给吴长军采石打砂、打砖用于建房,每采1立方砂付给彭伸学8元的租金,至2011年6月,吴长军共在此非法采砂30立方。此地是彭伸学承包的责任地,不属于集体林地,是彭伸学出租给吴长军使用的,不存在利用职权强占行为。
    (二)关于吴长军“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问题。吴长军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情况属实。由于原住房垮塌,2009年3月,吴长军向村委申请到危房改造指标后开始在椤汉林的宅基地上建房,面积为109平方米,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三)关于吴长军“收电费以来每月每户多收1元的电费‘跑路费’”的问题。经查,吴长军收电费以来每月每户多收1元的电费“跑路费”的情况属实。自2011年1月开嘎村蒋沟组农网改造结束后,赫章县铁匠供电所对抄表收费进行规范管理,群众需到铁匠供电所辅处乡营业室缴纳电费。辅处乡营业室距蒋沟组路途遥远,给群众缴费带来不便,往返一次既费时又花车费,经蒋沟组大部分群众商议后,每月每户出资1元作为劳务补贴,请吴长军到铁匠供电所辅处乡营业室代为缴纳。
    二、处理意见
    (一)吴长军采石打砂、打砖的椤汉林之地不是集体林地,是其父吴道荣1982年与彭伸友私自调换的,不存在利用职权强占的问题。同时提出拥有承包使用权的各方鉴于都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权属问题,所以明确为开嘎村委会所有,并加强管理。吴长军采石打砂、打砖的另一场所洞子边之地是彭伸学出租给吴长军使用的,不存在利用职权强占行为。
    对于吴长军非法采石打砂的问题,由于开采量小,未造成较大的资源破坏,赫章县国土局2011年6月21日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吴长军停止采石,并将采石打砂、打砖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
    (二)鉴于吴长军收到《责令停止建房通知书》后主动停建,由赫章县国土局、辅处乡政府督促其自行拆除已修建的违法建筑。针对吴长军无住房的实际,由吴长军另外选址,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办理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后再建房。
    (三)由辅处乡政府组织召开开嘎村蒋沟组群众会议征求意见,不同意吴长军代缴电费的用户,自行到铁匠供电所辅处乡营业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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