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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移风易俗,持续有效整治高额彩礼、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积极培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等文明新风,切实减轻人情、经济负担,结合黎平县实际,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倡议如下。
一、操办范围
(一)可以操办的酒席
1.红事:双方初婚的均可办酒席;一方初婚、一方再婚的,倡导初婚方可办酒席;父母离异家庭,其子女嫁娶的,倡导一方办理或双方共同办理。
2.白事:逝者有多个子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操办或子女共同办理,逝者无子女、配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由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或监护人操办,不得“一事多办”、异地操办。
(二)不可办理的酒席
除婚丧事宜外,倡导不操办生日、升学、乔迁等酒席,着力减轻人情、经济负担。确需家庭庆祝的,如满月、周岁、祝寿等喜事庆贺,要合情合理、适当适度,仅限于近亲属范围进行,倡导不收受礼品礼金。
二、申报程序
(一)婚事酒宴办理
由办理人在操办婚事酒席10天前向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申报,申报内容包含操办时间、操办地点、酒席规模(桌数)、宴席标准(菜数)等。
(二)丧事酒宴办理
丧事操办人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口头或书面报备。
三、酒席办理标准
(一)婚嫁酒席办理标准
1.倡导婚嫁彩礼不超过6万元,提倡“零彩礼”“低彩礼”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2.倡导亲朋好友随礼礼金不超过200元,提倡不回礼。
3.倡导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30桌,双方合办不超过50桌,宴席菜品总数不超过12个(含相同菜品),婚宴酒席在县城区办理每桌不超过4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在农村地区办理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提倡不上高档烟酒。
4.倡导不租用豪华车辆接亲送亲,迎亲车辆总数不超过8辆;提倡节俭出行,不绕城巡游,不影响、阻碍交通。
5.倡导婚事2天内办结(即男方结婚时间不超过1天,女方出嫁时间不超过1天)。
(二)丧事酒席办理标准
1.倡导丧事殡期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5天,简化办理流程。
2.倡导治丧酒席不超过30桌,菜品总数不超过12个(含相同菜品),治丧酒席在县城区办理每桌不超过4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在农村地区办理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提倡不上高档烟酒。
3.倡导亲朋好友随礼礼金不超过200元,提倡不回礼。
四、其他事宜
(一)婚事要自觉抵制低俗婚闹,不搞奢华婚庆,提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整治各类巧立名目或不立名目、收受礼金、借机敛财的酒席,不得在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摆设酒席。
(二)丧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执行。丧礼中不进行低俗、扰民文艺表演;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不散埋乱葬;不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搞封建迷信,倡导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治丧活动应在殡仪馆或乡镇(街道)集中治丧点(集体食堂)开展,不得占用街巷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带头移风易俗,引导亲戚家属及亲朋好友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新风尚,争做文明新风倡导者和践行者。
(四)县城区禁放区、限放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婚事使用电子礼炮、喜庆彩带等方式营造气氛,丧事采用电子哀乐、敬献鲜花等环保的方式进行。乡镇(街道)辖区因风俗确需零星燃放的,可在婚丧主要仪式时段少量燃放,且需提前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燃放后对炮渣等垃圾进行清理。
(五)各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人文习俗等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倡导性标准,报县精神文明办备案后实施。
黎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黎平县委组织部
黎平县委社会工作部
黎平县精神文明办
黎平县民政局
黎平县农业农村局
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30日
移风易俗监督举报电话:
贵州省精神文明办:0851-85892869
黔东南州精神文明办:0855-8221043
黎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12388
黎平县委组织部:0855-6112380
黎平县委社会工作部:0855-6222008
黎平县精神文明办:0855-6222891
黎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855-6221539
黎平县民政局:0855-6221524
黎平县农业农村局:0855-62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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