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有调整!从江县发布禁渔通告→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5-02-26 14:43:40  来源:从江发布  

  2月25日

  从江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实施2025年春季禁渔期

  管理工作的通告》

  自2025年3月1日0时起

  至6月30日24时止

  从江县境内

  所有江河、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

  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5年春季

  禁渔期

  为加强我县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告》(长渔发〔2025〕1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春季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从江县境内所有江河、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

  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禁扎巢取卵、挖砂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责任处罚

  从江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从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从江县农业农村局

  0855-3910912

  从江县公安局

  0855-6412465

  特此通告。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张云慧【收藏】
上一篇:有调整!从江县发布禁渔通告→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