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
从江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实施2025年春季禁渔期
管理工作的通告》
自2025年3月1日0时起
至6月30日24时止
从江县境内
所有江河、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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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5年春季
禁渔期
为加强我县2025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告》(长渔发〔2025〕1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春季禁渔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从江县境内所有江河、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5年3月1日0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类型
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禁扎巢取卵、挖砂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因保种保育、科研教学、调查监测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责任处罚
从江县境内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从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从江县农业农村局
0855-3910912
从江县公安局
0855-6412465
特此通告。
从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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